三月十三日『你點食嘢』 – 長莢罌粟著
閱讀經文:創世紀2:16,3:11-13;約翰福音6:53-58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裡面就沒有生命。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生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怎樣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著。」(約翰福音6:53-58)
今天我們的飲食經驗中,關於食物的模樣,大多只看見它們如何烹調及在餐桌上的樣子。我們甚少知道它們是如何種植或圈養、收割、宰殺、工廠加工、運送、包裝等過程。
比起祖先們,我們今天與食物的關係疏遠更多。
聖經裡,罪與救贖都從「食」而來。創世紀的2及3章記載了起初人便是會進食的受造物,以及人因為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犯了罪並會死。約翰福音6章則記載耶穌說祂是「生命之糧」,我們要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才可得著永生。其實聖經不乏一些食物的倫理和聖經人物一起用餐的片段,例如耶穌自己也經常在筵席上與人相遇。
其實人類是脆弱的受造物,必須透過其他生物犧牲的死,人要進食它們(不論是動物或植物),才得著生命。而最大奧祕就是主耶穌犧牲的死,使人得著與祂連結的生命。
今天在聖餐以外,讓我們嘗試在每次用餐時,思想主耶穌希望我們與上主復和並得著生命,也與其他生命復和。讓我們思想食物的來源、預備食物的人與自己,三者之間的關係,過一個不辜負其他生命的「犧牲」,並願意為其他生命「犧牲」的人生。
默想:
你會怎樣以信仰角度看自己進食,以及與人一起用餐?
我們今天如何消費食物或進食,才算是更公義、更合乎上主心意?
我們如何可以分享食物的喜悅給自己的鄰舍?
©️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中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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