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h 147 《時間與他者:一個在忙碌中倉猝的思考…》
金魚

思考時間和他者的關係是我這數年的關注,原因主要是五六年前受韓炳哲一本《他者的消失》影響。他給我的影響或者比我自己意識到的還要深。
我在此影響之中主要問的是:我們與他人相處時,究竟如何能讓他人作為他人呈現在我面前,而並非只從一個固定的視角來理解他人身上不同的特質。前者至少是開放自己的視角,學習他人的視角,和其所構成一套理解世界的方式;後者是一種尋找他人的視角與自己視角是否相應(correspondence)的意向行為;若他人與自己的視角有大程度相應,我們與他人相處時便會感舒服。
但我就疑問,這種「相處舒服」是在與他人本身或自己本身相處?抑或是,我們與他人都已內定了關係中都需要一些虛假成分,包括自己與他人,人不太真也不太假,時清醒時迷糊便是日常?那麼在這些問題之中,我們又如何思考人與上帝的關係?是否人對上帝的理解都需要虛假成分,這樣才能保持關係?不過我在這裏只能先處理怎樣理解時間與他者的關係…這篇文章會嘗試從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來重新思考時間,從而重新思考人與他人的關係中如何呈現自由。
一般來說,我們對於時間的理解都是一個直線性的發展結構,過去、現在和未來。這樣理解的時間總有一個盡頭,一個結束。把時間分為過去、現在和未來,已是一種計算時間的方式,不論是不是計算,至少都有規劃的意向,嘗試把時間劃分後,而把不同事件分類成不同範圍。例如,人的發展有不同的時間階段:嬰幼兒期、童年期、青春期、成年期。每期都會有一個年齡的範圍,繼而我們會以這樣的劃分來理解人在不同時間的特質; 近期流行Gen Z這個名稱至少也是這樣的運作。由此可見,直線性的時間是包含不同的目標以進展到另一個階段;人生便是向前不斷前進,由年輕朝向年老和死亡。人可以在死亡前,不斷計劃在某個時間到來時需要實現甚麼目標和成就。簡單來說,人的成長總避免不到不斷追逐各種自己所欲得到的目標。不論目標能不能實現,人都要面對自己欲望的問題,例如今日吃甚麼,今日去哪裡,未來做甚麼等等,這麼簡單日常生活的點滴都能一一追問到——存在的價值,追求自由及其價值的問題。
想像這個直線性時間的終點是自由。那麼自由就是一個人在某個時間所得以成就的目標。如果是這樣,現在這個人的存在不認為他具備自由。對於人,自由這個東西是一個外在之物,它應該是能夠隨著時間與努力作為一個目標來獲取。在現在還沒獲取自由的人都存在著一份缺失,源於對自由的渴望還沒得到滿足。
因此,自由存在於我們的存在之外。若以黑格爾和薩特來說,為了把握到自由,我們必須否定自身的缺失(否定「還沒自由」)。由此,人視自由為一個目標的話,它是一個可以被擁有的東西。若要擁有它,人便需要不斷克服一個還沒自由的自己,並透過擁有我們自己存在之外的東西來彌補自身的缺失,例如他人的認可。

由此,在這個意義上,他人是一個能夠透過擁有來彌補自身的缺失(還沒自由)的東西罷了。因此,在與他人互動時,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彼此都想否定自己缺乏自由的感覺,各自都想透過擁有對方的認可,來使自己暫時感受到自由的感覺。問題是,若要從他人的認可中感覺到自由,就必須以犧牲對方的存在為條件才能讓自己體會到自由。而體驗自由的時候,是透過把他人視成客體,把他人的欲望貶於下位來滿足自己對自由的欲望,從而自己以為能夠擺脫自己所認為某些的束縛。而這樣的情況,所謂擺脫某些的束縛其實是把束縛加強於他人身上而得到。
但人這樣與他人相處,真的能不受約束嗎?從列維納斯的立場來看,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這種透過爭取他人的認可來獲得的自由,對每個人來說已經是一種束縛。所以,這樣人與他人關係中所體驗到的自由並不是自由。而對列維納斯來說,與他人相處的自由來自於勇敢地肯定和接受我們存在內在的缺失,而不是否定缺失。
若然我們視時間有一個終點,其實我們便是把時間降格為一般存在中的東西(being)。由此,時間在這個意義下亦有一可佔用的意思,即人可以利用有限的時間做自己需要做的事情。故把自由作為人在有限的時間中的目標,它亦應是可擁有的東西。更重要的是,我認為以這種方式理解時間意味著我們從根本上理解我們自己作為存在者(beings),即我們都把自己客體化來理解自己,而並非理解自己自身(這也意味理解自己自身永遠都是失敗的)。如果是這樣,那有沒有一個非客體化理解自己的過程?如果其實我們自己只是一個活生生的肉體,而不是形而上的存在,那會怎麼樣?那麼,我們至少會感受回身體的脆弱性。在槍擊面前我們根本無法以肉體來保護自己。因此,對列維納斯來說,人從根本上來說都是脆弱的肉體,所以人不需要克服和否定自己,人需要的是認清和肯定自身缺失。這也意味著缺失的出現,從根本上一直都是由於我們脆弱的身體而引致。
由此,當我們體會到缺失的痛苦,我們會意識到自己剩下的是我們脆弱的身體,而這具身體的存在讓我們意識到自己其實並非一無所有,至少,心臟還在跳動。因此,人感受缺失的痛苦是相當矛盾的,因為我們之所以痛苦是因為我們並非一無所有(身體的存在),但同時,我們又認為我們已經一無所有了(不同的欲望還沒滿足)。由此看來,我們至少需要對時間一個新的理解。而列維納斯認為時間是沒有終結,因為時間是無限的,是一個永遠都不會結束的時間。這個時間是一個非作為存在者存在的時間。所以,這個時間「尚未」是時間 (Time is not yet a time as being)。
但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個無限的時間(Time is not yet a time as being)?
我們又如何理解is not yet的含義,以及它如何揭示我們與他人關係中的真正自由。

首先,即使有對時間有新的詮釋,我認為列維納斯不會認為不存在直線性的時間,例如我們工作或休息的預定時間,但重點是他提出了一種更基本的時間,這種時間可以讓他人作為他人呈現在人面前。
而直線性和無限的時間都蘊含著不同的倫理意涵內容。他認為,在倫理道德上,與他人相處時,我們更應該採取更真實的態度。通常,我們可能會認為只存在一條有開始和結束的線性時間線,就像歷史書中的時間線一樣。該線上的每個點都在朝著最終目標前進。其將自由視為未來要實現的事物。但對列維納斯來說,我認為他從他的猶太宗教背景中出發,亦改變了彌賽亞時間的字面意義。列維納斯的彌賽亞時間並不意味著彌賽亞的到來,它並非線性時間線上的一個非固定點的時間,而是一個永遠的開始、永遠沒有結束的時間。
列維納斯的看法至少會是,看到他人臉孔的時候,他人的面孔對我們而言是一種對我們存在的擾亂。這意味著這種破壞暫定我們為自己一直建立的視角的執着。他人迫使我們認識到,我們存在的根本其實是脆弱的身體,而並非把「我」與「他人」的關係簡化為「存在者」。因此,時間尚未是時間,可以被理解為總是朝向未來的時間,但這也意味着未來永遠不會到來,但未來正在來臨中。而列維納斯相信透過這種認識,人與他人的關係將不再是一種衝突;相反,這樣對時間有新的理解能讓人放下對於自己不同欲望的執着,並透過讓看見他人中的根本差異在我們面前展現時,仍能對自由的經驗和未來抱著希望。
所以,理解時間是與希望相關。如果我們跟著列維納斯的理解,為了使希望繼續存在,彌賽亞不應該以存在的形式(as a being)降臨並向我們揭示一切。因為如果它來了,那希望就不再是希望了,因為它來了的時候,希望就已經實現了。因此,彌賽亞總是以一種非存在的形式來臨,但是它從未到來過。同樣的,為了能夠揭示他人之為他人,我們需要把自己的視角懸空,重新觀察周圍他人存在的方式。因為我們眼前的他者總是會不斷出現,他者也總是不斷地在改變。所以,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欲從他人中獲得認可時其實會讓彼此都生活在束縛之中,因此放開對對方的操控,是與他人一同對未來有所期盼和尋找一種實踐真正自由的關係。而對於這種倫理相遇,意味著我們需要對對方有信心,而不是以個人權力來佔有他人,以獲得認可。
因此,透過接納我們自身脆弱的缺陷,它可以改變我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從時間的意義上來說,它意味著對即將發生在我們面前的事物保持持續的開放態度,包括道德行動的基礎。接納缺陷和時間的『尚未到來』是一種希望的態度,它植根於他人具有無限價值,和對自己和他人有一份的尊重;而其非天真的樂觀主義,因為這倫理實踐是即使面對痛苦和不公,也要對未來的可能性保持開放的態度,即其是在於肯定痛苦的價值作為前設下而生的倫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