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 抗拒罪
5月1日
『抗拒罪』
朱光華 著
閱讀經文:創世記 39:1-12
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創世記 39:9
近年來我發現一個現象,就是現代信徒越來越甘心被周圍環境、被客觀情況綁著自己。我們常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於是,我們犯罪是環境逼成,是成長背景使然,總之,就是值得體諒。
這種想法產生了一些後遺症:我們漸漸對罪惡輕忽,我們不感到犯罪是一件大事,我們輕忽地認罪,又輕忽地再容讓自己陷入受試探的環境,且輕易地諉過於人;更甚的,我們漸漸感到人不能勝過罪惡,我們活在世上,必須屈從於撒但的試探,漠視了主耶穌復活勝過罪惡與死亡的大能。
反觀,約瑟卻不是這樣。其實,約瑟有一千零一個理由屈從主母的試探。當時約瑟大概只是廿歲,正是對性好奇與衝動的年紀。而且,他當時身處外地,家人朋友都不在身邊,一方面感到無比孤單寂寞,另一方面也大可以放肆一下,任性一點。況且,只要聽從主母的話,事業就能更上一層樓,升官發財,若不聽從,後果堪虞哩!
但約瑟怎樣面對這個引誘?他清楚知道自己的界線,知道甚麼是自己可以做、甚麼是不可以做的。他沒有因為自己地位高就誤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為甚麼約瑟有這種自知之明呢?因為他心中有神。「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他雖身在異邦,家人朋友遠離,但他決不是目中無神,因為他知道至終要向誰負責。
因為約瑟心中有神,所以他採取了好幾個行動。雖然主母「天天和約瑟說」(10節),但約瑟卻「不」聽從她,「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這三個 「不」字,反映出約瑟的決心和確信。這與詩篇1:1的 三個「不」字有異曲同工之妙。「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默想
請回憶昨天你犯的一件罪,若採用約瑟的三個「不」字或詩篇1:1的三個「不」字,你會有甚麼不同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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